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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资讯] 离异教师利用性药多次奸淫初二女生获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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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7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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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某系一名小学教师,却将罪恶的魔爪伸向刚满十四周岁的初二女生小兰(化名),他多次让小兰服用严禁未成年人使用的“红蜘蛛”女用性药。后又以向众人告发小兰被强奸为由,对小兰进行精神控制,想长期霸占小兰。日前,上饶市余干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强奸案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徐某被判有期徒刑8年。
  
  经查,2011年2月6日,徐某认识了初二女生小兰。为了达到与小兰发生性关系的目的,徐某以教小兰学习为名将其骗至任教的学校宿舍里,并将事先准备好的“红蜘蛛”性药掺入茶水中给小兰服用,自己则服用了“五夜神”性药。之后,徐某脱光衣服对小兰的身体进行摸捏,遭到小兰反抗,因当晚小兰发烧,徐某未得逞。
  
  几天后,徐某又以同样的方法将小兰骗至宿舍,再次偷偷让小兰服下性药,并趁机将小兰强奸。此后,徐某常以将此事向众人告发为由威胁小兰与其发生性关系,不堪折磨的小兰为逃出徐某魔掌,不得不辍学逃往杭州务工。后小兰被诊断患有中度抑郁症,在其母亲的追问下才使该案浮出水面。
  
  庭审中,徐某辩称小兰系自愿行为,其行为不构成强奸罪。经审理,法院认为徐某偷着让小兰服下性药,趁小兰丧失自控能力强行与小兰发生性关系。之后,他以告发小兰被强奸为由,对小兰实施精神控制,使小兰不敢反抗,进而多次强奸小兰,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徐某的辩解意见不能成立,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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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8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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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5-18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一个混进教师队伍中的魔鬼!必须绳子以法!以正视听!{:6_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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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5-18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乌龟王八蛋,害人你去日本和美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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