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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程序
一、转让申请及价格申报
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手续,双方当事人应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过户申请、填写承诺书,并提交下列资料:
1、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过预售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预售许可证》、总体规划平面图、测绘成果、竣工验收报告、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等。
个人:合同、申请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身份证明等。
2、存量私房及公有住房二次上市:《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自建)、契约、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离婚须提供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买方身份证明、公证书(继承、赠与、析产的须提交公证书),同时出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等。
3、公房:人民政府规定文件(国资委、主管上级批文、职代会、董事会决议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契约、当事人身份证明、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委托书等。
4、集资房、房改房:《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契约、房改办批文、住房产权证明书、分户价格表、分户平面图、测绘成果、各户身份证明等。
5、法院执行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判决等法律文书、当事人身份证明、过户申请表、拍卖成交确认书、价格认证书、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等。
买卖房屋当事人可委托他人代办房地产交易过户手续,属法定代理的须提供资格证明,属委托代理的须持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二、查档
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到房地产交易档案管理科查档,档案科向交易当事人出具房地产交易档案信息表,确认交易日期,并填署意见。
三、现场勘查
资料转交房屋勘验科,由勘验科对该宗房地产进行现场调查勘验,并出具勘验报告,认定成交价格。
四、缴纳税费
交易当事人到交易大厅契税、地税、交易手续费征收窗口交纳相关税费。
五、资金监管
六、受理并出具收件单
资料齐全并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正式受理,同时给交易双方当事人照相,并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按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出具收件单。
七、资料录入
八、审核
交易中心负责人对资料进行审查,每周五由经办人、中心负责人及各税务窗口在一周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主管领导。
九、审批
主管领导全程审核并在收费单上签字,签署审批意见。
十、盖章
十一、归档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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