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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了白血病等大病 渭南城镇居民医保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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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5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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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家住富平县的杨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称,自己前几年患有白血病,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他的病种是不是属于报销的范畴之内。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渭南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
  
  记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费用可报销的病种有哪些?
  
  工作人员:(1)、各种恶性肿瘤的放、化疗;(2)、慢性白血病;(3)、心、肝、肾等脏器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4)、慢性肾功能衰竭的尿毒症期的肾透析。
  
  各种恶性肿瘤的放化疗、慢性白血病患者发生的医药费先由个人自付起付金500元(按审批13起一个年度内只支付一次)超出起付金的合理费用统筹基金支付55%,统筹基金年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年度最高限额。
  
  慢性肾功能衰竭的尿毒症期的肾透析及心、肝、肾等脏器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的患者发生的透析费及抗排医药费,由统筹基金支付55%,统筹基金年支仳总额不得超过年度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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