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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肇事致1死5伤 涉嫌酒驾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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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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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速行驶超载酒后驾驶知法犯法

  经调查,车上6人中5人喝了酒,肇事司机负事故全责,还涉及超载、超速

  泾阳县公安局已申请逮捕

  礼泉交警大队:肇事者没有警衔,非警官

  本报讯(记者杜琳)8月12日晚9时30分,省道208泾阳段蒙家桥南一公里处,发生一起车祸,肇事车上乘坐的6人1死5伤。经调查,肇事司机为礼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工作人员,为酒后驾车。

  23岁的刘阳是泾阳县人,在礼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上班。8月12日晚,刘阳和几个朋友在泾阳县城南吃饭,其间喝了些酒。吃完饭,刘阳驾着一辆小轿车载着朋友们返回县城,算上刘阳,车上一共坐了6个人。

  当晚9时30分,刘阳驾车行驶至省道208泾阳段蒙家桥南一公里处时,因超速驾驶,未注意安全,与对面来的一辆面包车发生擦撞之后,又撞向路西边的两棵树。当时车上6人全部受伤,面包车上没有人员伤亡。

  9时40分,当泾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民警接到报警赶到现场时,伤员已经全部被120接走。6名伤员送到医院后,一人抢救无效死亡,两人受了重伤、三人轻伤。

  事后,经民警调查,肇事车辆上坐的6个人中,有5人喝了酒。肇事司机刘阳为酒后驾车,负事故全部责任。除酒后驾车外,此事故还涉及超载、超速行为。

  8月16日,泾阳县公安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对刘阳进行了刑事拘留。8月23日,泾阳县公安局依法向检察院申请对刘阳进行逮捕。

  礼泉交警大队称,刘阳是单位的一般工作人员,但没有警衔,非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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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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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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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8-28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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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6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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