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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车未办过户手续 他人肇事逃逸车主担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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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5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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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车转手卖给了别人,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他人驾驶车辆肇事后逃逸,因未查出肇事司机,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受害者将挂名车主郑某、刘某起诉至新城区法院。昨日,新城区法院依法判决,因不能提供车辆信息,郑某、刘某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2011年5月8日晚7时许,市民程先生在西一路被一辆面包车撞倒,面包车逃逸。第二天,程先生向交警新城大队报案,经调查,肇事车辆为银灰色面包车,车号为陕AG7××6,登记在郑某名下。随后,民警根据信息联系到郑某,他称这辆车早已出售,没办过户手续。交管部门再次查实,刘某曾购买使用过这辆面包车,但刘某表示车已经卖了,也没办过户手续,联系不到买主。程先生的治疗费为17475.35元,其中郑某和刘某共支付5000元。因为郑某和刘某都不能提供肇事司机的信息,双方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程先生遂将郑某、刘某起诉至新城区法院,要求赔偿。
  
  新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郑某、刘某的行为在此次事故中存在严重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郑某、刘某各赔偿程先生4000元。


转自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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