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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渭南有望全面实行“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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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6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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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营改增试点改革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有哪些?广大纳税户应注意哪些问题?10月23日,渭南市国税局副局长安京学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华商报:8月1日开始营改增试点,本次营改增试点的行业范围有哪些?试行营改增试点后,税率设置是否有新变化?
  
  安京学:目前试点选择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部分行业,覆盖范围为“1+7”,“1”指的是交通运输业;而“7”指的是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以及广播服务这七个领域,暂不包括铁路运输、建筑业、邮电通信业、销售不动产、金融保险业等行业,以及餐饮、娱乐等服务业。
  
  税率设置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交通运输服务适用11%的税率,而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
  
  华商报:营改增试点期间,税务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下一步还有哪些计划?
  
  安京学: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制度差异,为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予以免征;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对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给予了适当的财政补助,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
  
  后期,在1+7试点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扩大行业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
  
  华商报:针对市民关注的营改增试点工作,广大纳税户应注意哪些问题?
  
  安京学:首先,今年8月1日起,除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外,提供其他营改增服务的差额扣除征税政策全部取消。其次,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服务,取得的开票日期为今年7月31日前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3%征税),在规定的认证抵扣期限内可以按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8月1日后代开的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按照票面注明的税率和税额(票面税率3%)据实抵扣。同时,应征消费税车辆不得抵扣规定取消。
  
  除此之外,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使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可以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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