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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闻地址:http://xian.qq.com/a/20131109/003646.htm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今日点击》)3年前,渭南市临渭区交警大队将市区部分路段的护栏广告发布卖给了几家广告公司,护栏装好了,交通秩序规范了,可几家广告公司并没有得到预期的收益,这又是为什么呢? 交警大队装护栏没钱 允许做广告抵账 在渭南秦荣科技商贸有限公司,提起三年前给临渭区交警大队安装护栏的事,经理崔玉容有着一肚子的委屈。 渭南秦荣科技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崔玉容:“2010年10月份左右, (临渭区)交警队工程科找到我,要给他们安装一批道路中间的隔离护栏。就是说为了安全,有厂家和交警队三方,我们签订了一个合同,约定是2000米。当时第一批到货有700米,700米我们连夜安装上,第二天清晨给他交付,交警队来验收。第三天的货到的时候,交警队让我们暂停安装。” 过了一夜就变卦了。崔经理说,当时他们也纳闷,因为原来说好要安装2000多米的护栏,结果只安装了700米,就停止了。两个月后,当临渭区交警大队再次找他们公司时,崔玉荣才弄清了事情的原委。 渭南秦荣科技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因为厂家一直在催款,他(临渭区交警大队)拿不出这一笔款项,由我们购买他手里的这一部分设施,由我从他们交警队购买设施,来支付厂家的货款。” 记者:“给你的回报是什么?” 渭南秦荣科技商贸有限公司经理:“给我的回报就是,允许我在护栏上做广告,以广告收益的形式,来收回我的投资。” 崔经理说,作为一个经营多年的广告公司,他们知道,在市区道路护栏上做广告肯定是一件盈利的事。但他们当时也提出了自己的疑虑。 渭南秦荣科技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崔玉容:“就是当时有这个意向的时候,我曾经和(临渭区交警大队)工程科的鲁科长,探讨过这个事。我说交通设施上明确不允许做广告,他说其实在一二线城市,这个是管得比较严,是绝对不允许,特别是针对交通标志牌。但是针对于咱们这个护栏,而且是在道沿上的护栏,在二三线城市,很多城市我们也考察过,允许做,所以才跟你们去谈论这个事。” 就这样,渭南秦荣科技商贸有限公司和渭南临渭区交警大队商议后,双方就签订了交通护栏制作安装合同,临渭区交警大队为合同的甲方,渭南秦荣科技商贸有限公司为合同的乙方。合同规定:护栏由乙方出资购买并负责安装及其后期的维护保养,乙方以发布广告的形式保证资本的回笼及后期维护费用。甲方应当为乙方在其户外广告位置设置、广告设施和发布广告提供方便,并积极协助乙方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户外广告发布等相关手续。
交警大队承诺广告公司护栏上做广告 城建局不允许 记者:“你一共买了多少米的护栏?花了多少钱?” 渭南秦荣科技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崔玉容:“我一共投资买了700多米。” 记者:“700米一共得多少钱?” 渭南秦荣科技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崔玉容:“700多米,加上前前后后下来,就是实际的工程材料款,从大队出来将近20万元。完了我后期还有一些制作费用,下来将近30万元。” 崔经理说,因为他们公司资金有限,所以,当时只购买了700米护栏,随后,临渭区交警大队把剩下的1300多米护栏以同样的形式卖给了另外三家广告公司。 渭南广告公司经理梁永杰:“他们说他们没钱,没钱给厂家付款,安了一年了,然后把这个东西卖给我。” 记者:“你当时把这个钱给谁了?” 渭南广告公司经理梁永杰:“交警大队。” 记者:“多少钱?” 渭南广告公司经理梁永杰:“13万元。” 渭南大德广告公司经理闫文丽:“我买了400米的护栏,一共花了9.6万元。” 渭南文兴广告公司经理张小玲:“我买了400米护栏。花了12万元。” 调查中,四家广告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原以为这是一件赚钱的好事,可是,等他们把交通护栏安装上,广告贴上去还不到两个月,麻烦就来了。 渭南文兴广告公司经理张小玲:“城建局。城建局那面说是,交通设施上不允许上广告,让停了。” 渭南大德广告公司经理闫文丽:“我们去找鲁科长,鲁科长给我们说的是,让我们先等一段时间。因为这一段时间创卫呢,要配合创卫,要我们先把广告拆下来。然后等这段创卫过去了,然后就让我们把广告继续上,就等创卫,我们都等了一年多了。中间也陆陆续续找了好几次,一直没有消息。”
交警大队违背承诺不管事 队长:想告就告吧 眼看临渭区交警大队协调不下来相关的手续,这四家广告公司就提出另外一种解决办法。 渭南秦荣科技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崔玉荣:“看能否把这个由(交警)大队把这些护栏全部回收回去。因为它一直是作为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在使用着呢。当广告被叫停而且在广告实施的时候,它也是作为一个交通设施和市政公益设施在使用,由大队来收回,大队说资金不到位,没有这方面的款项。” 采访中,后面买护栏的三家广告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当时跟临渭区交警大队是口头约定,可是,事情发生后,临渭区交警大队才想起跟他们签订合同,不过,这个后来才补签的合同在双方的权利义务上却与原来的约定截然相反。原来说的是由交警大队积极协调户外广告发布的相关手续,这次在正式的合同里面却变成了:乙方负责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户外广告发布的相关手续。 渭南文兴广告公司经理张小玲:“当时我还提出这个问题,办公室人员给我解释说,这个不存在啥问题,该我们协调的,我们肯定会积极去协调,这个你们放心,只是一个形式,因为在那种特殊的形式下,我们不得不签,不签的话,我们可能连合同都拿不到。” 三家广告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合同签订后,临渭区交警大队还口头答应为他们协调相关手续,可是,从今年8月份以后,就彻底撒手不管了。 渭南大德广告公司经理闫文丽:“最后再去找的时候,队长给我们说,你们去走法律程序,不行了你们就去告去吧。” 记者了解到,前后参与这件事的四家广告公司都投进去不少钱,目前公司经营非常困难。 渭南大德广告公司经理闫文丽:“因为先前买的时候是9.6万元,从交警队购买出来的。我从朋友那能借六七万块钱,想着一年多慢慢给人家还着,谁知道上去不到两月,就让停了。” 渭南文兴广告公司经理张小玲:“也没有什么收入,就是靠这个,目前我们开这个店,就是一些喷绘呀写真呀。一平方挣个五毛一块的。因为现在这个行业竞争也比较激烈一些,价位都比较低,就靠唯一这个店来维持这些费用,再加上日常的支出,再就是拿出来一部分,给亲戚朋友还钱。” 1995年开始实施的国家《广告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 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不得设置户外广告。既然国家有明确规定,那么,临渭区交警大队为什么还要将道路护栏这一交通安全设施的广告发布权变相卖给四家广告公司呢?记者来到临渭区交警大队采访时,原来负责这件事的大队长已经调走,负责此事的副大队长申卫亚是这样回答的。 渭南市临渭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申卫亚:第一,你们认为交警大队有责任,你们要弄啥,交警大队也不会阻拦,因为是你们的财产你们的护栏,你们就拿回去,放到你们的厂房去,对不对?第二个,你最好通过行政诉讼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渭南兴业广告公司经理梁永杰:“然后是打官司还得花钱么,我们已经投资了十几万元了,再花钱再请个律师,再取证,又得花钱,对我们来说,经济负担很重了。” 渭南文兴广告公司经理张小玲:“我觉得很不负责任,而且我们也不会拆的,那不因为像你们现在需要我们装了,我们给你们装上去,那我们给你们买单,谁来给我们买单呢?” 几经周折,记者找到了临渭区交警大队原大队长王建设,他告诉记者,当时确实是交警大队没有钱付款,才找到这几家广告公司替他们支付了护栏款,对于申卫亚副大队长的答复,他认为不妥。 临渭区交警大队原大队长王建设:“唉 ,那就不应该说那样的话,应该协调一下,咋样叫那个事情要弄一下呢。现在这些事情,咱们也很难,咱们本身自己拿不出来钱。人家来要弄,又牵扯到这,牵扯到那。” 作为市政设施的交通护栏,无论能否做广告,本来都应该由政府投资。当时临渭区交警大队因为资金紧张,由商户们出资安装了护栏,这个做法可以理解。后来发生了问题,渭南市各职能部门应该坐下来协商,维护商户的利益。而临渭区交警大队现在的副大队长却让商户们去打官司。因为无论官司的输赢,交警大队都不回负责任,这种说法,是对自身建设工程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商户们合法利益的不负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