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传单 指名道姓骂人 市民都说太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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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2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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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个月来,一张特殊的传单出现在渭南街头,指名道姓称临渭区某单位家属院住户张某是“小姐”。该传单引起了市民围观,但记者11月20日从多个派出所核实,传单部分内容不实。警方认为,利用张贴传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属于违法行为。
  
  市民指名道姓太不道德
  
  “路边传单指名道姓说小区某人卖淫,这种做法太过分了。”20日上午7时许,家住渭南城区的何先生像往常一样,送在北塘实验小学上4年级的儿子去上学。他在返回途中,无意间看到小学对面电线杆上贴着一张“特殊传单”,其内容为“某家属院广大住户:你院二单元四楼西户户主张某(隐去真名)是卖淫小姐……望广大住户咒骂、检举。”“就算内容属实,也不能在公共场合损害人家名声。”何先生气愤地说,张贴传单者应该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
  
  20日上午,在北塘实验小学对面一电杆处,数十名市民围观,并对该传单议论纷纷。一个正在观看的市民说:“这也太缺德了,贴告示上街寒碜人太过分了!”
  
  核实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
  
  “被人撕了又贴,半个月已经贴两三次了。”附近一位保洁员告诉记者。文中称张某一直靠卖淫为生,还指出张某和“嫖客”杨某今年11月份将其头部打伤,被杜桥派出所罚款处理。并且曾找他老婆寻事,造成他们夫妻不和。
  
  现场一名中年妇女透露,张贴传单的可能一名50岁左右的搬运工,为张某搬过家后,对其产生好感并展开“追求”,却遭到对方拒绝,可能是追求不成,张贴解恨。
  
  根据传单上提到的具体地址,记者昨日下午多次找到张某住处,但一直未见到当事人。该家属院一住户介绍,该住户约50岁左右,三四年前搬到该小区,由于经常不在家,小区住户大多与其不熟。
  
  对此,记者在临渭分局杜桥派出所核实,今年11月1日至今,并未有张某和杨某将张贴传单男子头部打伤的报警记录,也未因卖淫“教育”过张某。
  
  警方一旦查实将处罚
  
  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东风街派出所所长史伟称,张贴此类传单的行为是违法的,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史伟称,公安机关必须要接到受害者报案,才能根据对受害者造成影响严重程度定性立案。一旦接到受害人控诉,查证属实,将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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