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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小北 - 

西潼路交警队门前聚众堵路受刑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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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6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1-23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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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1-2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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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97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1-23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肇事方如果是主要责任 适当预付些也好有利于以后事情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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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1-24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社会,凡事都需依法解决。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采取极端的、危害其他群体利益的做法是违法的,也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还要受到法律制裁。本来是受害者,值得同情,由于采取违法手段,反而变成违法者,被人谴责,被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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