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黄洛渭 于 2014-3-24 18:07 编辑
渭南所辖华阴市出现土匪行为和暴力事件 ——地方政府太霸道 强行买地毁青苗 2014年3月21日下午两点,在陕西华阴市太华办八一村,发生一起由太华办主任郑华鹏直接操纵和指挥的骇人听闻的毁树行凶事件。 事情是这样的,6年前,八一村村民杨红卫投资5万多元从外地购进一批昂贵的北海黄杨树苗,栽植在自家的责任田里。几年来,他对这些树苗像呵护孩子一样精心管理,不失时机地浇水、除草、施肥、喷药等,这些树苗6年间长了两米多高,今年开春便可上市销售。 可是,最近太华办提出要征收杨红卫这块苗地,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太华办主任郑华鹏竟然带领办事处十多名干部,并开着推土机来到杨红卫的苗圃地里,不由分说便强行推铲这片树苗。当时,杨红卫和妻子宋芳芹上前拦挡,却被办事处的十多名干部连推带搡,甚至拳打脚踢。由于杨红卫寡不敌众,没能挡住推土机的野蛮作业,顷刻之间,这片价值30多万元的珍贵树苗便毁于一旦,全部被铲掉,其现状和现场简直令人惨不忍睹,心痛不已。从而,使杨红卫遭到了灭顶之灾,受到了惨重损失。再者,杨红卫的妻子宋芳芹,由于受到办事处干部的撕打和惊吓,现已身患重症,接受治疗。 与此同时,八一村村民袁富民种了2亩小麦,太华办提出要征收他的土地,也是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郑华鹏又带着办事处干部和推土机,强行把这片麦田推铲而光。郑华鹏对杨红卫和袁富民甚至还口出狂言:“我就是这样做,你们要告就告去吧!看你们把我这个主任能怎么样?!” 郑华鹏如此胡作非为,让我们农民以后如何生活?难道他们的违法行为没人敢管吗?如今的社会法律何在?试问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天下,究竟是权大还是法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第十四条规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第十九条规定: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为了严肃国家的土地法规,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重要指示,我们特向中央和省上反映陕西华阴强行征地毁青的违法行为,敬请中、省有关部门对此事件尽快立案查处,特别要彻查某些官员与开发商官商勾结,利用农民土地合伙牟取暴利的严重腐败问题,并恳请向我们给以回复。我们坚信:在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中国,总会有一个说理的地方,总会有一个现代包青天,总会有一个依法办事的党政机关!
陕西省华阴市太华办: 杨红卫(电话13110348808) 袁富民(电话15191836175) (李万明 整理)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下面是推土机铲压前的苗圃:
下面是太华办干部与群众发生争执争斗的景况:
下面是袁富民妻子孙会侠被推搡、殴打的景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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