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渭区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标准本月开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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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4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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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起,临渭区民政局对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报销比例做了调整,其中住院一次救助标准最高每人每年从之前的2万元提高到3万元。据了解,今年的报销手续本月起开始办理。

  基本救助对象救助报销比例提高15%

  4月2日上午,记者从临渭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办公室了解到,从今年起,对全区现行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标准予以调整。根据临渭区民政局近日下发的《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医疗报销标准的通知》,此次调整内容主要是对医疗救助标准和临时救助医疗标准的提高。医疗救助标准中包括普通医疗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住院救助。

  其中普通医疗住院救助标准,基本救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低保对象中“三无”人员)可按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的65%救助,每人每年累计住院不得超过2万元。政府认定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或因病返贫家庭成员)在报销后个人承担医疗费在3万元以上的且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可按50%救助,每人年度救助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万元。

  “在医疗救助方面,基本救助对象的医疗报销比例提高了15%,政府认定对象提高了10%。”临渭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办公室主任刘万全说,目前,临渭区基本救助对象实行的医疗报销比例提高到65%、政府认定对象提高到50%。

  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金额增加1万元

  据悉,重特大疾病医疗住院救助,基本救助对象单人年度救助金不超过30000元;政府认定对象起救线为单人年自付医疗费15000元和30000元以上,按自付费用的50%救助,全年单人累计救助金不超30000元。“重特大疾病医疗住院一次救助标准,从之前的每人每年不超过2万元提高到不超过3万元。”

  而在重特大疾病医疗住院救助上,对基本认定对象,一次救助达封顶线个人应负担医疗费超出部分,按30%给予二次救助,政府认定对象将按20%给予二次救助。“二次救助金从限额封顶线1000元调整到无封顶线。”

  同时,临时救助标准也做了相应的调整,因意外事件导致家庭2人及以上死亡的,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10000元,1人死亡的给予7000元救助;2人及以上伤残的,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7000元,1人伤残的给予5000元救助;无人员伤亡但房屋被损坏无处居住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救助,房屋部分被烧,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救助。

  “目前正在对去年遗留的报销手续进行整理,今年第一季度的还未正式办理报销,从本月起开始办理今年的报销手续。”刘万全说。

  据了解,临渭区此次救助政策调整后,预计今年比去年同期将新增救助金500余万元,受益困难群众将达3500余人,最大限度缓解了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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