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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你好,我叫刘仲梅,现年91岁退休干部。刘巧珍是我父刘济川保养儿子刘仲会之女,九十年代刘仲会见二十几岁的女儿,经常十天半月不回家,就对我说,姐,你看你无儿无女,我有两儿子,脑子都有病,咱刘家以后还要靠巧珍,如能让娃在你家前院的门面房做点生意,把娃心拴住多好,我见说的有理就答应了。头两年交房租水电费。关系处的还可以,以后,巧珍总说生意不好,没钱,我见要几次房租都要不上。就说先记着,到了06年巧珍不做生意了,吧自己占的门面房租出去了,我知道后就找巧珍要房租,巧珍见自己收房租的事情已败露,回头就走了。谁知过两天后巧珍带四男三女,说这房现在是你的,你死了后就是我的。说这就打了起来,把我打的骨折住进了医院中,我一瘫就是六年。巧珍砸门扭锁住进了后院我的房间,前面五间门面房的房租自己全收至今。
我气愤不过,把巧珍告上法庭,哪里知道,中级人民法院杨静收了巧珍行贿后,因土地局在93年换政时没有单独出公告,判刘仲梅的国有土地证被撤销;我去土地局办证土地局说土地纠纷不能办证。要办就必须先确权,于是我就申请确权。蒲城县土地局确定延安路120号归刘仲梅使用,可是巧珍申诉到市政府时,李干事认定这属于财产纠纷,应该法院审理。于是我以财产纠纷起诉巧珍,蒲城县法院判定延安路120号归我所有。可巧珍上诉到中院,中院王五喜收了巧珍10万元后,判定发回重审。
2012年四月,我到县上访,县长让土地局快速补办土地证,可我到土地局,土地局说这块土地与刘仲会有争议。不能办证,其实刘仲会于去年都去世了,我今年5月去办证,还是说土地争议,不予办理。
2014年6月我让侄儿送我回家,巧珍叫人用铁把斧头在晚上把门劈开,我吓的不行,叫我侄儿来。巧珍叫三人用铁把斧头和大砍刀把我侄儿打伤住院,还诬告我叫人打她,罚款2000元。还让警察威胁我以后不能让我侄儿管我的事。我侄儿住院后,巧珍还叫人威胁我,让我和她签了以后延安路120归她所有的协议。
请政府还我家园!
代理上访人:刘寿山
电话:13087603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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