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资讯] 女子200万元“存款”失踪 告银行要求返还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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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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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5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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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台州11月5日电原以为有个当行长的老同学帮忙放贷可以高枕无忧,哪料“存”在银行的200万元会“不翼而飞”,女子赚钱不成却将银行告上法院。11月5日,记者从浙江台州三门法院获悉,该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决驳回了朱女士的诉讼请求。

  朱女士,80年出生,家住杭州滨江。今年8月,朱女士向三门法院提交一份诉状,称在去年4月,被告中国银行三门某支行的行长柯某与她联系拉存款,当时柯某承诺银行可用打积分的形式给朱女士回报,每100万元存款每月可获25000元。

  经不住推荐,不久朱女士便开了存款账户及网上银行。之后,朱女士便陆续往账户里存钱,而银行也陆续划款给她。今年6月,朱女士看了下账户余额已经有200万元,因一时急需资金她便向银行提出要求取出所有本金,哪料银行却拒绝兑付,而柯某也置之不理。

  更为意外的是,6月20日,朱女士再查自己的账户发现里面的余额仅剩51408.58元。朱女士认为自己将钱存入银行,根据双方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负有保障存款安全的义务,因此她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返还存款本金200万元。

  开庭的时候,被告银行称该行从来都没有打积分的业务,也不存在拒绝兑付的情形。而第三人也就是行长柯某也称,自己与朱女士虽然是老同学,但却并没有向她拉过存款,也没有承诺过通过打积分的方式给她月息2分半的高额回报。

  据柯某陈述,朱女士一直在做高息放贷生意。去年上半年她与柯某联系说自己有闲钱,让他帮忙联系放贷。之后,柯某就帮她联系了三门的一家企业,因朱女士家在杭州,为方便起见就在柯某的银行开立账户开通网银定向转账业务,之后朱女士将网银用户名、密码、动态口令以及定向转账收款人的账号等全交给柯某,委托其办理相关借款事宜。

  柯某说自己是按照朱女士的要求把钱转给他人,朱女士请求的200万元其实是他按照其要求转到他人账户,当时出具了一份借条,该借条一直由柯某保管着。

  审理本案的叶法官认为,朱女士基于与柯某的同学关系,将自己的网上用户名、密码等全交由他人管理,未尽到妥善保管及风险防范的义务。根据《网上银行个人服务业务规则》规定,凡通过使用客户网银用户名、登陆密码及安全认证工具完成的一切交易均视为客户本人所为。

  因此朱女士被转账的200万元应视为其本人的行为,而银行的责任只是有义务保障账户存款余额的安全,故对于这200万元的转出银行没有责任。综上,法院驳回了朱女士的请求。(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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