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资讯] 商洛宝鸡群众发现文物后上交被奖励 奖金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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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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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6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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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宝鸡、商洛两地有群众发现文物后上交当地文物部门。随后,两地文物部门也对上交文物者进行了奖励,只不过一个奖励500元,一个奖励10000元。同样都是上交文物,为什么奖励差别如此之大?这也引来很多人的关注热议。

  家住宝鸡市千河镇魏家崖村的村民魏先生前两天在自家后院取土耕作时发现了几片青铜残片并上交。这一举动,让魏先生获得了保护文物特别奖和一万元的现金奖励。

  宝鸡市文物旅游局局长任周方:“(文物)这些东西,它价值是无限的,用钱来表彰是表彰他的精神,提倡这个社会的风尚。”

  无独有偶,几天前,商洛丹凤县一水泥厂黏土工李磊在工厂工作时也捡到文物并上交给当地相关文物部门,获得500元奖励。针对李磊获得的奖励,网友们展开了热议。不少网友为李磊主动上交文物的行为点赞,也有网友觉得相关的奖励政策应该修改,奖金金额太少。

  针对网友的评论,记者来到了丹凤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了解情况。县文广局副局长鲁青合告诉记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上并没有地方政府或文物部门关于公民主动上交文物如何奖励的相关规定。

  丹凤县文化广播影视剧副局长鲁青合:“奖励的目的就是为了有利于文物的保护,这个事情不是拿钱能衡量的事情,文物是无价的。在我们这都是无价之宝,省上对这个文物鉴定以后,还要给一定的奖励。”

  那么,关于公民上交文物,到底该不该有奖励?奖励多少合适?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古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党斌:“如果以后我们更多的去关注奖金的问题,那之后很多人就那会因为奖金去做这件事情,事实上我们应该很清楚在2013年公布的文物法中已经有明确的规定,捡到文物发现文物交有关部门本有就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是其实我们应该明确,文物法里还有一条明确的规定:当你发现文物并没有及时上交或者匿名不报或者说拒不上交,那应该会对这个人处以5000元到5万元的惩罚。”(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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