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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能 量] 西岳律师事务所法制日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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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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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5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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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1月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新华社11月2日)

“12.4”普法宣传日,升格为“国家宪法日”,并不是后者取代前者,而是在“法制宣传日”的基础上,突出宪法的权威,以利于在整个社会营造出尊宪、守宪和护宪的氛围。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行政。宪法不仅是“众法之法”,也是“根本大法”。宪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和不容置疑的权威与尊严,如果宪法不被尊敬和遵守,法治必然是无源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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