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资讯] 渭南男子获刑未收监再致人亡 法官被公诉却仍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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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8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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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涉嫌参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渭南男子李宏亮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其未被“收监”,反而在外正常活动,直至再次犯案。2013年,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负责审判李宏亮的渭南市中院刑一庭副庭长李宏被陕西吴堡检察院公诉,今年8月该案在吴堡县人民法院开庭。奇怪的是,该案目前仍未宣判,李宏却仍在职,引起多方质疑。

  渭南一男子“服刑”期间持刀砍死人

  2010年10月28日,李宏亮与田丰辉、牛二平等人酒后与他人发生争执,随后牛二平驾车取来两把刀,李宏亮、田丰辉各持一把,在对方一名叫王杰的男子头部、背部连砍十余刀,王杰当场死亡。李宏亮被捕后,因患“恶性淋巴瘤”在侦查期间被取保候审,案件被移送到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人为时任该院刑一庭副庭长李宏。

  2011年7月25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宏亮有期徒刑10年,同年8月14日,该判决生效,李宏系该案当时的审判长。按规定,判决生效后,李宏亮应被羁押,并交付公安机关执行,但他却和正常人一样,一直自由出入社会公共场所,直到2012年6月14日,李宏亮又因琐事持砍刀将一高姓男子砍死而再次被抓。

  判案法官被公诉但案件一直未宣判

  2013年,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负责审判李宏亮的渭南市中院刑一庭副庭长李宏被陕西吴堡检察院公诉。据了解,此案陕西省检察院指定吴堡县检察院侦办的。

  昨日,华商报记者从吴堡县检察院了解到,2011年判决生效后,李宏并未对李宏亮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只是要求李宏亮的父亲重新填写了保证书,便视为重新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而按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渭南市公安局《关于依法由该市人民法院履行对因病残不能入监执行刑罚的罪犯作出是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通知书》要求,李宏应在接到申报手续后,及时召集合议庭成员进行合议,并上报本庭庭长、主管院长审批,在15天内作出是否批准李宏亮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但李宏既未召集成员合议,也未向上级汇报,更未向公安机关交付执行,而是将材料放置其办公桌内。

  吴堡县检察院一工作人员证实,李宏和李宏亮没有任何关系,李宏亮父亲的身份非常特殊,系渭南一村干部,经济上颇有实力。

  吴堡县检察院一位工作人员说,李宏身为国家审判机关工作人员,在李宏亮判决生效后的执行过程中,没有依据法律规定依法交付执行,也未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作出决定,导致李宏亮逍遥法外,再次致人死亡。2013年12月,他们以玩忽职守罪向吴堡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李宏的刑事责任,办案侦查期间,还将李宏短暂羁押。2014年8月,该案还在吴堡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直至今日仍未宣判。

  涉案法官一直未上班职务未受影响

  华商报记者从吴堡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李宏的两位辩护律师罗长征、党海峰为其做了无罪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至于为何长时间未宣判,吴堡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勇告诉华商报记者,因此案还涉及另一案件,所以曾中止一段时间,开庭审理后,他们召开了审委会,但审委会成员对该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只好向榆林市中院请示。

  刘勇表示,因案件正处请示阶段,国家相关法律也未明确请示答复时间的长短,所以耗时较长。榆林市中院一位负责人称,案件仍处讨论阶段,他们也向陕西省高院做了请示。

  据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多位工作人员证实,李宏因涉案,长时间未上班,但其刑一庭副庭长的职务却未受到任何影响。(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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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12-8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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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12-8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背景啊,大家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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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4-12-8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懂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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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8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背景啊,大家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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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4-12-8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事中国不知道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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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12-8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又懂了,唉,潜规则啊,我们小民只能呵呵两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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