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资讯] 韩城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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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4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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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1日,记者从韩城市有关部门了解到,韩城市从10月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日前已准确、足额补发到位。


  韩城市共有重点优抚对象和农村籍年满周岁退役士兵约4000人,享受国家抚恤补助涉及45个标准。从10月1日起,他们对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抚恤金标准、城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0%,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40%,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提高40元,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20元提高至360元,烈士老年子女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6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人每月补助23.1元。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2360元、50700元、49040元,分别比2013年提高了8730元、8450元、8170元。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663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11160元。(渭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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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4 13:15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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