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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我母亲因物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合阳县法院判决,向渭南中院提起上诉,中院民一庭法官赵继峰在本案审理中无视我方证人证词和我们对对方证人证据的质疑,枉法裁判,中院纪检部门推说此事不属他们管属,面对强权与司法公正的较量,我们该如何维权?
1:合阳县镇政府的任职文件和镇纪检委调查证明对方两名证人未参与案件有关事实活动,不具备证人资格,但赵继峰仍以此为证据否认了我方的证人证词,这是有意歪曲事实。
2:对方出示的一份最主要的证据一会议记录复印件即没有有关人员和部门签字盖章,又有字迹不一,明显添加伪造的嫌疑,我方坚持要求出示原件并进行笔迹鉴定,但赵继峰置我方质疑于不顾,又置法律程序于不屑(法律条例明确规定,定案证据是复印件的,必须出示原件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质证和认可),坚持把此记录作为判决的另一重要依据,有违司法公证。
3:我们组上的安置房筹建领导小组是有关分房的直接当事人,他们最具备证人资格,可赵继峰对他们的集体证言和他们出具的分房方案置之不理,这即不合情理也不合法律。
这样的审判形式 不具备证人资格的证人十不符合法律程序的复印件=黑十黑=白难道就是中院法官的审判风格?
赵继峰的这种行为使我家的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年迈的父母的财产和精神备受打击,几近崩溃,希望有关部门过问监督此事,还我方公道,还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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