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资讯] 市民车停院中被划伤 协商不成双方反起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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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7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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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车停院中被划伤协商不成双方反起冲突

  西部网-陕西新闻网2015-03-1617:26我要分享1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咸阳市民梁先生给我们打来电话说,自己的车停在咸阳市公交公司的院内被划伤。他在找保卫科理论时发生了冲突,被保卫科的人打伤,事情的真相究竟是什么呢?

  梁先生在咸阳市公交公司家属区租房已经半年了,半年来他一直都将自己的车停放在院内。3月14号早上他发现自己的车被划伤了。

  梁先生:3月14号早上8点发现车上有多处划伤,大概我数了一下有9处,然后我就找他们治安室人问,他们说那没有监控,他们不知道,我质疑车放在院子里他们没有给我看好。

  梁先生立刻向辖区西兰路派出所报了案,由于停车位置没有监控,警方建议梁先生先自行和公交公司进行协商处理。梁先生随后便返回公交公司找保卫科的工作人员理论。

  梁先生:我说我的车放在那儿被划伤了,他说谁让你放在那儿的,我说我在远在转了两圈没地方放就放在那儿了,我问谁把我的车划了,他说是我划的,我说那你赔车,他说他不赔,然后就(发生冲突了)。

  对于梁先生的指责,咸阳市公交公司保卫科张副科长予以了否认。张副科长告诉记者,车辆不可能是他们划伤的,当时是发生冲突后说的气话。而说起双方发生冲突的原因,他认为是梁先生言语有些过激。

  咸阳市公交公司保卫科副科长:一个人推他,一个人揪他的领子。

  记者:揪领子的是谁。

  咸阳市公交公司保卫科副科长:都是咱保卫科人员。

  记者:因为啥发生冲突。

  咸阳市公交公司保卫科副科长:最后知道这个车主,不是咱本单位人,而且情绪非常不理智,在这里胡喊,胡骂,胡威胁。

  梁先生认为,车辆停放在家属区里,因此保卫科应该对其车辆被划伤承担负责。法律界人士表示,类似的案例过去也发生过,从理论上说保卫科可以不承担责任。

  陕西泽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忠耀:我觉得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就是说我没有收取你的任何费用,并且是免费的,所以不需要尽到照顾看管的义务,除非看管人有重大过错的话肯定会承担责任。

  律师表示,梁先生如果主张保卫科要对车辆被划伤承担责任,必须能举出保卫科有重大过错的证据。目前针对双方发生的冲突,当地警方已经调取监控做进一步调查处理。(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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