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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普记者赵生杰
中学生打架致伤事件屡屡发生,近日,阎良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案件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王翰与赵凯均系西安市阎良区某中学学生,2013年6月20日中午午休期间,二人在王翰宿舍发生打架行为,致王翰受伤,后送往镇卫生院、西安一四一医院及西京医院治疗。期间,被告赵凯方给付原告王翰13000元用于垫付医疗费等费用。经调查,该中学住校生自周日下午进校至第二周周五下午离校期间,未经学校批准不能自由出入学校,在学生宿舍有楼管值班人员和宿舍作息时间规定。打架事件发生后,该中学并未协助王翰家长报警处理此事,也未垫付王翰任何费用,只是将赵凯开除。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翰遂将赵凯与其父母、西安市阎良区某中学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审理过程中,经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王翰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颅脑外伤后继发癫痫,构成九级伤残。
在大量调解工作后,双方分歧依然较大,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赵凯的监护人赵丽、袁庆应承担70%的责任,即赔偿原告王翰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3347.54元(已扣除支付的13000元);该中学应承担30%的责任,即赔偿原告王翰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577.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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