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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建议在城区金水路至解放路,站北街至胜利街设置禁放烟花爆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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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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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6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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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建议在城区金水路至解放路,站北街至胜利街设置禁放烟花爆竹区域 @渭南发布 @陕西环保 @渭南环保 @闵盼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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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16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建议在城区金水路至解放路,站北街至胜利街设置禁放烟花爆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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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6-2-16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 记者 史凯强)每年春节过后,按照一些商家的习惯,年后开门营业的第一天都会燃放烟花爆竹,以此来讨个彩头。而在汉中略阳县,一家饭店放了半个多小时鞭炮后,顾客还没来得及上门,警察却找上门了。

  昨天是正月初八,上午九点左右,略阳县狮凤路上忽然响起了密集的鞭炮声,空中还不时飞起礼花,燃放一直持续了近半个小时。略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发现是一家饭店在燃放所谓的“开门炮”。民警找到饭店经理李某,她承认这些烟花爆竹是他们买的,也是他们放的。饭店经理李某说,开业放炮是为了讨个吉利,但他们记错了时间,以为是正月十五之前都可以放,没想到违反规定了。

  略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人说,按照汉中市和略阳县限制烟花爆竹的规定,每年除夕至正月初六,元宵节期间可以在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全天禁止在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如果违反规定,情节轻微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因为这家饭店认错态度较好,最终处以警告并罚款200元。民警说,汉中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已经实施多年,加上这些年来冬季容易出现重度空气污染,燃放烟花爆竹也是主要污染源之一,因此警方还要加大巡查力度,确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回潮、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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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6-2-16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力挺,力顶,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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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6-2-16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路过看看……有钱人钱多的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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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6-2-17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第四年没买鞭炮了(除了给孩子买过少量摔炮),保护环境  预防雾霾 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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