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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公摊面积,几乎每个购房者都有一肚子的抱怨——花了100平米的钱,实际到手却是一个70平米左右的房! 开发商会告诉你:购买的商品房销售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据了解,国际上基本都是按套内建筑面积甚至使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减去套内柱子和墙体面积所得)来计价的。 如此看来,公摊面积并不合理,也不符合国际惯例。那么这种做法到底是怎么产生的? 又如何得到广泛的执行?以后还能够取消吗?
1、“史上最牛公摊”,只有不到一半面积能住!
建筑面积,包括房屋的使用面积(或称可用面积)、墙体和柱体的占地面积、楼梯走道面积,以及其他公摊面积。“公摊”的内容,包括以下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等;
第二部分包括:楼宇(套)与公共空间之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50%。
对普通的购房者来说,光是弄明白这些概念已经够头大的,更别提自己动手测量了。这个复杂的“公摊面积”,于是造成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物业管理所有的费用本应面向室内部分,但物业费却是按建筑面积收的。如果说这尚可接受的话,供暖费也按建筑面积计算实在匪夷所思,因为公摊面积里基本没有供暖设备。公摊面积里不存在的服务也要收费,如此看来,显然房地产开发商在其中有利可图。更有甚者,会选择做大公摊面积——部分开发商以公摊面积为工具,对购房者进行欺诈,利用格式合同条款误导购房者,一些小区甚至连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计入到公摊面积中,而国家法律明文规定这些不算公摊。
根据新华网2010年4月6日报道(此后该事还被央视《焦点访谈》曝光过),当时山东高密市一处名为“贵宾首府”的楼盘,公摊系数超过52%,被戏称为“史上最牛”的公摊面积!
2010年5月31日央视《焦点访谈》播出节目“公摊迷雾”,曝光“最牛公摊面积”事件。 开发商事先承诺公摊不超过30%,事后却高达52%,二百多户维权无望的业主欲哭无泪。当时一份由当地多部门联合验收的文件就贴在贵宾首府一楼大堂内,文件显示该楼盘从3层到20层,公摊系数达52.35%!面对业主维权,贵宾首府的工作人员十分硬气:“法律对于公摊上限没有规定”,“你们一百年都退不了房”!
当然,这个案例可能比较极端,通常公摊系数不会超过30%,但30%以内的就没有问题吗?恐怕只有开发商知道。
2、公摊做法如何能在内地野蛮生长?公摊面积这个“巨坑”,到底是谁最早想出来的? 我国房地产市场如今十分火热、蔚为壮观。不过,中国内地长期处于福利分房时代,从1998年进入商品房时代至今也不过20年,内地房地产商很可能就是在这一周期内引进香港的“建筑面积”做法并“发扬光大。
3、有的地方开倒车,只有重庆成功了 重庆早在2002年就强制施行商品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的一个大背景是,当时重庆城镇住房告别了短缺时代,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1.59平米,急需规范市场秩序。如今我国整体上已不缺住房,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6年全国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40.8平方米,远超当年的重庆,住房短缺只结构性地存在于部分城市。因此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已成为当今中国的普遍追求。 为此,近些年来,诸多学者、人大代表都建议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比如2010年的“两会”上,人大代表林燚就建议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和公摊面积,与国际接轨;2016年,全国人大代表柳树林等10名代表建议应该遵循国际惯例,按照套内面积计价。
4、“取消公摊面积会导致房价上涨”是个伪命题 当前,依然有不少为“按建筑面积计价”辩护的声音,提出了多种“担心”。
取消公摊面积,会导致房价上涨。同时还会造成公用部位产权不明晰,甚至出现“业主掏钱产权属于开发商”的现象。 从统计房价的角度,通过“建筑面积”这个基数,的确可以极大地降低“房价”。一般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约占10%-13%,18层以下的板式住宅公摊约13%-15%,点式楼盘公摊大多在15%-17%,而30层以上的住宅因为电梯数量增加,公摊通常都在25%左右。如果改成按套内建筑面积的计价方式,房价确实会比现在“高”很多。
但房价的这种“上涨”是“虚”的,用户的实际负担并没有增加。用虚幻掩盖实质,根本没有任何好处。事实上,实行以套内面积计价的重庆,一直因房价稳定而令全国人民羡慕。如果将重庆的房价换成按建筑面积算,怕是会刷新人们的认知。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会让开发商钻空子,只注意套内面积,忽视公用设施部位的建设,降低环境配套等公共公用设施的质量。 这个顾虑其实也是多余的。因为购房者更在意居住面积的大小,其次才是公摊面积大小。而且,在市场竞争环境下,如果开发商试图通过压缩公摊面积占购房者的便宜,购房者会用脚投票。为了生存和获利,开发商会根据市场需要,造好房子。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方式,不仅不会降低开发商在配套设施和环境上的标准,还会提高。
公摊面积是否合理,关系到市场经济中的公平、公正的问题。当然,以目前的形势,全面取消公摊面积恐怕不能一蹴而就。但出台配套行政法规,对公摊面积深加规范,还是应该尽快提上日程的。由公摊面积引发的矛盾凸显了与之配套的法律的滞后性。为此,我们期待《物权法》关于私有产权的诸多纲领性界定细化,制定针对公摊面积问题的专项行政法规,从而实现各方权益的平衡。
作为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在合同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公摊面积增加超过一定幅度时,购房者有权推翻,或公摊面积增加部分买受人(买方)不承担房价款。同时,应在补充协议中约定一家公认的测量机构对结果重新进行测量。 公摊面积问题积弊已久,非一剂猛药可以完全治愈。 取消公摊的支持方和反对方的拉锯战还会继续。 存在不一定合理,公平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扭曲的做法会得到切实的改善,并终有一天会得到彻底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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