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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上午9点,渭南市临渭区法院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张某甲、张某乙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案,这也是渭南市在疫情期间开庭审理的首例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 

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张某携其妻、子、岳父、岳母共五口人驾车自湖北武汉回渭并居住在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位于渭南城区西五路邮电安全小区的家中。 社区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张某,对武汉返渭人员进行核査,被告人张某甲、张某、张某乙均向工作人员隐瞒张某等五人自武汉返渭行踪,并虚假上报情况。随后,被告人张某甲及其妻、其母、其岳父母四人先后被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被告人的行为导致张某甲被传染“新冠肺炎”、邮电安全小区被整体封闭隔离,对临渭区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公诉人:“经庭审举证,现在由书证,各证人、证言、以及三被告人的供述,足以证明三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的规定,均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在经过两个小时的开庭审理后,检察院认为,应当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被告人张某、张某甲、张某乙刑事责任,法庭进行了调查、举证、质证、控辩双方辩论等过程。 当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等参加了旁听,案件将于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