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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是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发期,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渭南公安交警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路面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几起酒驾、醉驾案例进行曝光,以强化警示教育。 案例一: 2020年10月28日晚21:20分,李某军驾驶号牌为陕EX9***的吉利牌小型轿车行驶至澄城县古徵街一路时,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澄城查获,经检测,李某军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3㎎/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李某军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二: 2020年10月20日23时许,杨某驾驶号牌为陕A3F***的大众牌小型汽车行驶至华州区老西潼公路党校门口时,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华州交警查获,经检测,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0.5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杨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三 2020年10月16日23时许,高某斌驾驶号牌为陕E37***的佳乐牌小型汽车行驶至白水县尧禾镇新街岔路口时,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白水交警查获,经检测,高某斌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7.3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高某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渭南公安交警郑重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渭南公安交管部门会以最硬措施,对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整治行动,始终保持“零容忍、严查处、大曝光、强震慑”。为了您和他人的出行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渭南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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