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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30日5时许,李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沿渭清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乐天大街十字时,与袁某驾驶陕A10MXX轻型封闭货车沿乐天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时发生碰撞,致李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qf_video w=1694 h=960 poster=http://pic.app.yewn.cn/20201118_58990_1605662662347.mp4?vframe/png/offset/0]http://pic.app.yewn.cn/20201118_58990_1605662662347.mp4?667[/qf_video] 案例剖析:李某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时,在红灯亮时,仍驾驶车辆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法律法规引用:李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十九条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承担全部责任。袁某不承担责任。 交警提醒:车辆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红灯亮时,车辆禁止通行。
(来源:渭南交警临渭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