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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春节,酒驾、醉驾高发,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安全隐患,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渭南公安交警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严查处、大曝光,但仍有少数驾驶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几起醉驾违法案例进行曝光,以强化警示教育。 案例一: 2021年1月7日1时29分,许某某驾驶陕EF***3“五征”牌三轮汽车,行驶至白水县人民路与水门路交汇处时,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白水交警查获。经检验,许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9.7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许某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 2021年1月5日21时11分,王某某驾驶陕AK***2小型汽车,行驶至高新区朝阳路与广通南路丁字时,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高新交警查获。经检验,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9.0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王某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 2020年12月27日,王某驾驶陕D9***9小型汽车行驶至合阳县武帝路阿里山寨酒店附近时,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合阳交警查处。经检测,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7mg /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王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 渭南公安交警郑重提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对于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渭南公安交管部门会以最强硬的措施,持续开展整治行动。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而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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