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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2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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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村卫生室,去年9月某患者先后在我诊所(就诊)、渭南市中心医院(检查)、西安交大二附院(住院并急救)后病故于该院,患者家属处理丧葬事亦并无异常,此后月余无任何凭证投诉我诊所,上级单位安排我诊所与其达成协议,明确解决完成不投诉不扰乱等,但我们惜事却换不来宁人,该医闹多渠道造谣及非法搅扰我诊所正常经营及上级机关工作秩序,民警多次警告仍无法无天,现事过近一年,渭南市卫健委无视多家诊疗过程、无视医闹非法行径、无视自己当初主持协议法律效力,无视无任何实质性证据、无视事情已经快一年之久,强迫我诊所与医闹到场接受所谓鉴定,还好心替我们交了鉴定费两千,我们求告无门,生存维艰,这样的营商环境让个人很难有求生之路,肯请上级部门主持公道,让卫健委刀口向外、向内刀下留人,给我们一个生的理由,感激不尽!
一、临渭区卫健委自己主持的调解协议,从来到此为止了,据说这是历史上第一起无故随后又闹事的,临渭区卫健委自己又推翻自己主持的协议开始推动医疗事故责任鉴定了,同一个卫健委,没有任何实质性证据发生变化;
二、患者病故于西安市交大二附院,临渭区卫健委要求患者跟诊所参与医疗事故责任鉴定,这本该由省级相关部门主持,渭南市临渭区的诊所、渭南市中心医院、交大二附院共同和患者参加的,临渭区卫健委替省级卫健委做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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