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1日8时许,渭南高新交警在西潼路与新310国道丁字西200米处开展交通违法检查时,对朱某驾驶车牌号为陕U1***0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朱某涉嫌酒后驾驶。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结果为:6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得知,朱某前一天晚上在家中喝了二两白酒,第二天早上驾车出门想着睡了一觉应该已经没事了,没想到半路被交警查获。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朱某在2021年10月28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处,此次酒驾属于再次饮酒驾驶违法行为。
最终,民警依法对朱某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3日。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酒驾醉驾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必须依法严惩。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适时通过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平台集中曝光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和终身禁驾人员名单,组织开展各类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推动形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