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见所闻] 大货车斑马线上撞死人,渭南高新交警大队判同责,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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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19 19:52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宝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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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逝者白国光的儿子。2026年3月31日17时21分,我父亲在乐天大街乔村路口附近,被晋MW0531重型仓栅式货车撞击,经抢救无效于4月1日离世。

渭南市高新交警大队出具的第610503120260000003号事故认定书,将重型货车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严重违法,与我父亲骑行电动车的轻微通行瑕疵,认定为同等责任,我们全家坚决不服。

肇事车辆为重型营运货车,行经村口、斑马线附近,依法必须减速、避让非机动车。货车超速、未及时避让,是造成死亡事故的根本原因,理应承担主要责任。

我们已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交管部门提交复核申请,恳请重新核查监控、车速鉴定等全部证据,撤销错误的同等责任认定,依法公正处理。

希望相关部门秉公执法,也恳请渭南社会各界关注监督,还逝者一个公道,给家属一个交代!

逝者家属 泣血求助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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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19 21:58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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