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宠物狗被撞死亡,肇事者驾车离开拒绝赔偿!法院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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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1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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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居民生活品质不断提升,宠物逐渐成为民众情感寄托的重要载体,随之而来的因宠物引起的民事纠纷也逐年增多。近日,大荔法院速裁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宠物被侵害所引起的纠纷,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并当即履行。

原告李某饲养一宠物犬多年,2025年秋,李某带其饲养的宠物犬外出散步时,被告张某驾驶车辆经过,发生碰撞碾压,导致李某的宠物狗当场死亡,张某驾车离开拒绝赔偿,双方因宠物狗的赔偿发生纠纷,李某遂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秉持高效调解、定分止争的原则,分别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与诉求。原告认为被告在发生事故后漠视其宠物狗的生命和感情价值,态度恶劣,要求对方作出相应赔偿。被告认为原告小题大做,报警后他因超载超速已受到行政处罚,同时主张原告自身管理宠物存在过错,故而拒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各执一词、分歧较大

为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对双方争议焦点逐项梳理分析,耐心释法明理。一方面,依法剔除原告诉求中不合理的精神抚慰金,明确法律赔付边界;另一方面,严肃批评被告漠视宠物生命、事发后擅自驶离的不当态度,明确宠物在法律层面具备财产属性,被告需根据自身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最终,双方当事人均放下争执、解开心结,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双方握手言和。

本案的高效调解,既坚守法律底线、明晰权责划分,又兼顾民众情感诉求,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官提示

宠物也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因他人过错造成宠物生命、健康被侵害,由此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有权依法向侵权人合理索赔
来源:大荔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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