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荣耀渭南网,结交渭南乡党,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荣耀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李先生反映:他使用曙光六组城中村的房子营业,办理营业执照时,有关部门却要求要有房屋质量鉴定报告,想咨询这一项政策是否合理,有没有相关文件? 就此问题记者督办至临渭区行政服务审批局,经调查,李先生名下房屋位于临渭区人民街道曙光村六组,为自建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关于联合印发<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建发(2023)1194号)相关规定,自建房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办理经营许可相关业务前,产权人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该项要求旨在从严防范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风险,切实保障经营者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针对群众诉求,临渭区行政服务审批局安排专人联系李先生,耐心细致解读经营性自建房准入审批相关政策依据,提供政策文件供其查阅,并详细告知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及相关注意事项,依法依规、清晰解答群众疑惑。目前,群众已充分理解相关政策规定。 在此,也希望临渭区行政服务审批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政策落地解读。在日常审批工作中,主动向前来办事群众解读自建房经营准入相关规定,提前告知所需材料,减少群众办事疑问,提升办事体验。同时,加强与住建、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完善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机制,规范自建房经营准入管理,持续优化辖区营商环境。 随后记者电话回访李先生,李先生表示已办理好相关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