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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是高危交通违法行为,更是法律红线。炎炎夏日,群众夜间聚餐、休闲聚会活动增多,涉酒驾车违法行为易发多发,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为有效震慑交通违法行为、强化警示教育,现将两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典型违法案例予以曝光,以案释法,警示广大驾驶人严守交通法规,摒弃侥幸心理,自觉抵制酒驾醉驾。 2026年6月29日17时许,城区一大队民警在辖区107省道肖底村段对一辆号牌为陕EFZ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李某涉嫌酒后驾驶,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李某当天和朋友吃饭时喝了一瓶半啤酒,饭后心存侥幸驾车离开,不料半路被交警查获。民警检查发现,驾驶人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最终,民警依法对李某无证、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500元。 2026年7月16日18时许,城区二大队民警在辖区来官路对一辆无牌二轮电动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孙某涉嫌酒后驾车。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4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孙某下午帮邻居农田抽水,明知饮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想着雨天交警不会查酒驾,便“铤而走险”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检查发现,驾驶人孙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未佩戴安全头盔。最终,民警依法对孙某无证、酒驾、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550元。
渭南公安交警提醒,无证莫上路,酒后不开车!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做到遵规守法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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