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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全市“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收费领域突出问题,持续强化价格监管执法,依法查办了一批物业服务价格收费违法案件。现将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渭南美仑勇飞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违规收取二次加压水费案 2026年1月,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巡查中发现,渭南美仑勇飞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收取高层二次加压水费的问题。经查,从2024年1月至2026年3月23日,该企业多收高层水费为24852元、多层水费15315元、商户589.7元,合计多收40756.7元。案件调查过程中,该企业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向户主及商户全额退费40756.7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该企业作出罚款40756.7元的行政处罚。 二、深圳吉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案 2026年1月,临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舆情监测发现,渭南宝能华府小区存在电动车充电不合理收费的问题。经查,该小区物业公司深圳吉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违规加收转公电电费,具体情况如下:2024年9月至2025年12月对陕西龟兔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使用的14547度电量,按0.6元/度标准加收服务费,合计收取8728.2元;2023年9月至2025年12月对渭南明沣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使用的17499.85度电量,按0.5元/度标准加收服务费,合计收取8749.93元;违法所得共计17478.13元。案件调查过程中,该企业能够积极配合调查,立即改正违法行为,4月16日,分别退还陕西龟兔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渭南明沣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多收费用17478.13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该单位企业作出罚款10486.8元的行政处罚。 三、合阳县高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违规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案 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合阳县高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违法行为。经查,该企业未严格执行合阳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合阳县城市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办法》(合政发[2018]23号)文件精神“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施行,有效期2023年6月30日”的规定,再未接受合阳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委托,依然向153户小区业主以40元/户/年标准收取了2024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共计5800元的违法违规行为。案件调查过程中,该企业能够积极配合调查,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该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800元、并处5800元的行政处罚。 四、陕西金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执行明码标价收取电动自行车充电费案 2026年5月,蒲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巡查中发现,陕西金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电动车充电棚处未按规定公示电动车充电桩收费标准,涉嫌未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的违法行为。经查,该企业未严格执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要求,存在未按规定公示电动车充电桩收费标准执行。案件调查过程中,该企业能够积极配合调查,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该企业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潼关县潼阅阁装饰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违规收费案 2026年5月,潼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巡查中发现,潼关县潼阅阁装饰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抬高物业服务标准行为。经查,该企业未严格执行潼关县发展和改革局、潼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潼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印发潼关县物业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潼发改发〔2024〕250号)和《渭南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存在未取得住建部门认定的情况下,擅自抬高物业服务等级进行收费,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5月29日,共多收取业主1563.388元的违规事实。案件调查过程中,该企业能够积极配合调查,6月24日,该企业将多收费用1563.388元分别退回业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该企业作出罚款3126.77元的行政处罚。 六、陕西和美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合阳第一分公司违规收取装修押金费案 2026年6月,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巡查中发现,陕西和美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合阳第一分公司存在违规收取装修押金的违法行为。经查,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该企业违反《渭南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渭发改发〔2021〕478号)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装修押金、装修人员出入证工本费、电梯使用费用”的规定,以每户按1000-2000元标准不等,收取10户业主装修押金计19000元。案件调查过程中,该企业积极配合调查,2026年6月25日,主动向涉及的10户退还多收费用19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4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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