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明确了:禁止电动车飞线充电和入户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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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4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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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发布《陕西省消防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将于11月9日正式施行。条例共七章八十三条,围绕火灾预防、法律责任等,推出多项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新规。

电动车管理方面。条例明确,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共用走廊、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充电;禁止车辆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飞线充电和入户充电。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违规停放或充电且拒不改正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新建及已建成住宅小区需结合实际配建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餐饮油烟安全同步收紧。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企业和单位食堂未按有关规定对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等集排油烟设施进行定期清洗或更换的,由消防救援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高层公共建筑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纳入城市更新统筹实施;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需保障疏散通道畅通,劝阻占用行为无效的及时向消防部门报告。

据了解,每年11月为全国消防安全宣传月,2026年主题为“全民消防、生命至上——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而新修订的《陕西省消防条例》第七条明确“每年11月为本省消防安全宣传月,11月9日为消防日”,将宣传月固化为地方法定要求。

来源:陕西消防 西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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