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韩城警察王平顺罪犯被执行死刑 因盗窃摩托车刺死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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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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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渭南讯(记者杨伯涵)今日中午,渭南市某刑场,一声枪响,杀害韩城市公安局民警的罪犯张耀锋被执行死刑。
  2009年2月4日,张耀锋伙同昝华伟、柴大宝等人携带匕首等作案工具,在韩城城区盗窃摩托车,被群众发现后报警。韩城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民警王平顺组织巡逻队员及群众实施抓捕,张耀锋拒捕并持匕首朝民警和群众刺戳,群众梁海红上腹部被刺中一刀,王平顺腹部、面部被刺两刀,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而牺牲。王平顺牺牲后,被公安部、民政部追认为一级英模、革命烈士。张耀锋被抓获归案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其死刑。张耀锋不服,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耀锋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观恶性极大,依法应予以严惩。
  2009年11月6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陕西省韩城市对杀害公安民警王平顺的张耀锋抢劫、盗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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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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