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疲劳驾驶撞死人 肇事逃逸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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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8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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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讯 4月6日,在108国道1154公里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白色朗逸车撞倒了一名同方向行驶骑自行车的行人。从交警口中记者了解到,这名行人是从这个位置被撞倒,随而翻至离公路4米左右远的草丛内,大家从镜头可以看到草丛中还留有血迹。”

目击群众:撞了以后,人已经躺到了这里,小车里面一个人都没有,小车司机跑了,不救人反倒跑走。”

目击群众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当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时,被撞男子已经身亡。据目击群众说,肇事车把人撞倒之后,在驶离事故地点约50米后才停下车,并弃车离去。在澄城县交警队的停车场,我们见到了肇事车辆,汽车保险杠的右侧已经严重变形,挡风玻璃严重破损,自行车在遭到撞击后已经面部全非。据了解,肇事司机已于当晚到当地交警队自首。经调查,事故原因是司机疲劳驾驶造成的。死者37岁,是渭南市韦庄镇村民。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供稿:陕西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张歆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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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4-8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素质教育尤为重要,特别是市场经济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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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4-8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慌撒里,还跑看你能跑到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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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发生车祸后肇事司机应该可以暂时离开现场,但应该在一个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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