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拒不认罪 “零口供”照样判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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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4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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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经过二次不公开开庭审理,最终对由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零口供犯罪案件作出有罪判决。判处被告人袁启洪犯拐卖妇女罪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9年10月18日上午,西安车站派出所根据报案,将涉嫌以招工为名,实为拐卖、强奸妇女的被告人袁启洪抓获归案。被告人自到案后,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辩解是受他人诬陷。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受理此案后,针对这起零口供案件,办案人员通过认真审查案卷,从核实、补强证据入手,由公安机关重新补充了证据材料5份,最终将案件事实及证据查实,提起公诉。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分别于2010年3月和4月两次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开庭前,检察官再次熟悉案情,核实对比证据,认真准备出庭预案。在庭审中,当被告人再次企图利用其编造的谎言掩盖犯罪行为时,公诉人利用重点突出的提问,结合详细、具体的法庭示证,使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及当庭所作的前后不一、漏洞百出的无罪辩解全部展示于法庭之上。同时,公诉人出示的大量书证及证人证言、相关鉴定等证据,均被法庭采信。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将被告人数种无罪辩解予以归纳,在公诉意见书中采用驳论方法,对涉及案件实质的问题总结出6点意见予以反驳,并引以相应的证据加以论证,同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法律认定,则立论明确、讲事实,摆证据、做到分析论证环环相扣,最终使法庭得以确信。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得到了有效的指控,受到了法律的严惩。(通讯员张智泉 记者杨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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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6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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