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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一桩陈年拐卖儿童案,8年后终告破,10岁的小乐(化名)终于回到亲生父母的家。但从福利院合法收养小乐7年多的周姓夫妇却将小乐的亲生父母告上法院,讨要抚养费。到底养父母该不该要抚养费引起了热议,有人力挺,有人拍砖。让本来就不知所措的孩子更是难上加难。
孩子被拐8年寻回亲爹娘 养父母该不该要抚养费? ① 应该,养父母辛苦把孩子抚养成人,该索要抚养费。 ②不应该,抚养孩子付出的是感情,不能拿金钱简单衡量。 ③ 说不清,持续关注。 ④您自己对此话题的看法
2002年,陈先生两岁的儿子小乐被拐,去年终于父子相认。但是小乐的养父母却因此而“失去”了儿子,养父母伤心之余,将陈先生夫妇告上法庭。 昨日,记者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判决小乐的亲生父母补偿养父母12万余元。“为找回儿子,我们负债累累,现在哪有钱赔?”亲生父母表示很无奈。小乐的养父母则表示,他们不是为了钱,只是想把小乐抚养长大。
喜
他们找到孩子
8年后亲生父子重逢
这是一桩陈年老案。2002年3月9日,湖南人陈先生2岁的儿子小乐在中山南朗镇泮沙五村市场附近玩耍时被一名叫胡某的男子拐走,之后去向不明。
去年1月28日,疑犯胡某落网。原来,当年胡某因陈先生欠他60元钱未归还,遂怀恨在心,抱走小乐,一路坐车来到韶关,后将小乐丢弃在韶关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部一楼楼梯口处。
警方后查明,小乐当年被民警送到韶关市福利院,2002年9月被韶关市民周先生合法收养并改名。据此,办案民警对小乐和陈先生进行DNA鉴定比对,确认小乐是陈先生的亲生儿子。去年3月7日,小乐回家。
他们“失去”孩子
悲
养父母讨要抚养费
一个家庭的幸福却是另外一个家庭的悲剧。小乐的养父母周先生夫妇“失去”了小乐。小乐回家后,亲生父母切断了他与周先生夫妇的联系。周先生夫妇一纸诉状将亲生父母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小乐的亲生父母赔偿他们收养小乐期间花费的各种费用共154680元。
周先生夫妇认为,现在他们与小乐之间的收养关系事实上已经解除,小乐的亲生父母从中获益,应返还抚养费用。陈先生夫妇说,他们非常感谢周先生夫妇对小乐的抚养,但他们无力支付巨额抚养费。周先生夫妇的抚养费损失应由胡某承担。周先生夫妇与韶关市福利院未查明小乐的拐卖情况,也存在过失,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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