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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获悉,日前,该所民警在办理变更驾驶证住址信息的过程中,发现一男子套用其哥哥驾驶证。随后,民警对两兄弟的错误做法进行了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做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据了解,2012年11月28日,一男子携带证号为61052719830522XXXXX,姓名为杨某的B2驾驶证来到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申请变更驾驶证住址信息(将陕西省白水县雷牙乡先进村三组变更为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雷牙乡先进村三组),车管窗口民警受理了换证业务并对当事人信息进行了采集。
新换驾驶证制出后,主管驾驶人业务的民警王媛媛对变更前后的驾驶证照片进行了仔细比对,发现照片相貌有轻微差异,怀疑该男子有套用驾驶证嫌疑,随即对其进行了询问。该男子百般抵赖,以前后照片时间间隔较长,自己长胖了等为理由,始终咬定变更前驾驶证的照片确为自己。为了查明真相,确保驾驶证与本人相符,车管民警要求该男子提供户籍证明和近期免冠照片,并请示主管领导,对该驾驶证进行了信息锁定。
2013年2月17日上午,该男子再次来到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在未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情况下,请求车管民警解除锁定信息未果。17日下午,该男子和驾驶证的真正所有人杨某再次找到民警王媛媛。该男子承认自己和杨某是亲兄弟,因兄弟长相相近,想套用哥哥的驾驶证搞运输,没想到被车管民警识破。民警王媛媛对两兄弟的错误做法从法律法规、社会危害、自身安全利益等方面进行了教育。随后,临渭交警大队对杨伟其做了谈话笔录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做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事后,杨某两兄弟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很后悔,并表示今后要通过自身努力考取驾照,号召自己周围的群众遵守法律法规,决不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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