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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资讯] 保护公益设施,请您脚下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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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9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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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怪叔叔 于 2013-5-20 09:59 编辑

保护公益设施,请您脚下留情

         5月19日晨我背起相机,行走于开发区渭清公园,想拍几张晨练的照片,不曾想公园管理照明的师傅拉住我说有个事情要给我反映,一问才知道,原来是公园里的地面照明灯被破坏的太厉害,大概有一半以上的灯都被破坏,到现场一看,照明灯被破坏的十分严重,有的已破碎不堪,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有的“身首异处”,看着真叫人心疼。

           这里我想通过《图说渭南》栏目呼吁广大市民,无论哪里的公共设施都应爱护、保护好,更不应该去破坏它,同时呼吁广大市民可以对破坏公益设施的人进行举报,用您的手机拍下其人,坚决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渭南朝阳公园

渭南朝阳公园

渭南朝阳公园

渭南朝阳公园

渭南朝阳公园

渭南朝阳公园

渭南朝阳公园

渭南朝阳公园

  
 附: 我国刑法关于破坏公益设施的刑罚有关法律条文:
  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犯罪构成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则第2章有关罪名论处。
  客观要件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6岁的人犯本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
  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犯罪认定
  按照本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通讯设备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中的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在于:后者破坏的是特定的财产,侵犯的是其他独立客体,本法对其已单独规定有罪名,只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违规处罚
  本条规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追诉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审判标准
  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犯故意破坏财物罪
  (1)数额较大(福建省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福建省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
  《邮政法》第三十八条故意毁坏邮筒等邮政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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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19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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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5-20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人损人不利己 究竟为何??就不能给自己积点德吗?

这些灯价值不菲,哎~~

每次我看到这些灯外面还要搞一个 铁网网,我就难受。

为啥要破坏??不怕人诅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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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3-5-20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帮楼主编辑了一下帖子~~这样子,可能就便于阅读一些了。
确实是损人不利己的事情。好好的东西为什么要去破坏呢?
它的存在就那么让你讨厌?还是其他什么?对社会不满?

我判断这类人年龄大不了~~20岁左右的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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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0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心依心 于 2013-5-20 10:19 编辑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城市人口数量急剧增加,但并不是户口迁到了城市,住进了楼房,就成市民了,所以投入大力,加强全体市民的素质教育比花钱买设施更为迫切和重要!
以下链接为去年2月份我在本论坛发表的渭清路西侧绿化带景观灯遭破坏的图片帖子
                     景观灯遭破坏,令人痛心!http://www.yewn.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0732&fromuid=8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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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5-20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干这些坏事的就是那些十来岁早早不上学的碎怂,说到这我感觉就是教育没搞好,思想道德教育是一切教育之首,思想坏了啥都干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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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0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文明教育是个长期过程,要从娃娃开始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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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1 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em: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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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3-6-3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对图说渭南版块的支持。
5月下半月 楼主的稿件共计被采纳1次。
荣耀渭南网特奖励10元已经给您的支付宝充值,请注意查收。
查收后 请在
http://www.yewn.cn/thread-1611025-1-1.html
后留言确认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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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3 14:49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心依心 发表于 2013-5-20 10:17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城市人口数量急剧增加,但并不是户口迁到了城市,住进了楼房,就成市民了,所以投入 ...

支付宝已收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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