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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月摊位的实际用电量是50度,电费也就63.5元,可是商场的公摊电费却要190多元,这也太高了,你若不交钱商场就断电要不让你走人。”昨日上午在市区东风大街与金水路十字西北角的光运步行街经营摊位生意的赵先生提起商场物业收电费的方式又气又无奈。
商场公摊电费太高
引商户不满
赵先生介绍,今年2月份自己在光运步行街二层楼梯口处租了3个摊位卖冷饮等小食品,冰柜的用电量每月是50度,电费是63.5元,而商场公摊电费则要190多元,公摊电费是实际所用电费的3倍,作为经营者来说难以接受。另外,让赵先生觉得不解的是,该商场目前“高额电费”收取理由与合同上所注明的条款并不相符。
“商场每个摊位产生的公摊电费当初合同里面并没有体现,如果签合同前就跟我说了有公摊电费,我们这些商户可能会考虑要不要在这里做生意,而且公摊电费除了我有一个冰柜和烤肠机外其他商户都没有用电设备,公摊的电费就是一些照明用电,也就是商场里面的灯。”赵先生说。
赵先生和商场招商部所签订的合同第三条内容明确注明:柜台用电按实际用电量进行定额核定,电价为1.27元/度,若遇电力部门调整,随之同比调整。在现场记者看到,光运步行街二层商户较少,部分店铺暂时还没有商户进驻,而在白天天气晴朗之时,商场的灯却一直亮着。
该商场二层部分经营者纷纷表示对商场的不满。商户宋女士说,自己经营几平米的店铺,之前在没有用电设备的情况下仅照明一项商场物业就规定每月要交50度的电费,商场方也没有贴出电费产生的明细清单,只有一个大概的电度数。另一位商户告诉记者,公摊电费太高,表示不愿交。后来,商场物业电路工作人员按照商场规定计算方式给反映问题的商户算了一笔账,每月每个摊位35度电,愿意交就交,不愿意交钱就走人。
商场计算电费
未按实际用电量计算
究竟是商场计算的不合理,还是商户理解错误呢?
记者在光运步行街观察发现,该商场二层照明用电分为节能灯泡与灯管两种,节能灯泡每个是24瓦,灯管每个是28瓦。每个摊位范围内有节能灯泡一枚,按照每天营业12个小时计算,一个月每个摊位的照明用电量是9.5度,那么之前商场给每个摊位规定的每月50度电的用电量是从何而来呢?所反映的商户共计19个柜台,用电照明节能灯泡21个,每月的总照明用电量为181.44度,而该商场电路工作人员对该19个摊位计算出的用电量每月则达到了535.7度,比实际用电量多出354.26度。
商场的用电计算结果究竟是从何而来呢?据商户解释,他们所计算的用电数量是按照每个摊位范围内的照明设施数量计算的,而商场是将部分他们完全用不上的照明设施也一并算在内所产生的用电量,而这一部分用电实际上商户并未受益。
“按照合同规定,照明用电我们是不承担费用的,我们是考虑到以后还要在这里做生意,退了一步,毕竟照明我们受益了,但是商场方计算电费的方式太不公平了。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情况我们很不理解,并不是二楼所有商户都有公摊用电量,我们这些有公摊电费的商户处于步行街二层的中厅,而中厅外的商户却没有公摊电费,并且中厅外的商户都有空调,只有中厅没有,待遇不一样却又承担不公平的义务,让我们觉得商场在电费这块没有标准,属于乱收费。”赵先生对商场收电费不公平的做法很费解。
随后,商户王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一张商场电路工作人员核算的用电量计算表,该表上注明中厅商户公用节能灯泡34个,灯管28个,据现场观察商场所计算的节能灯泡数量与商户实际收益照明所用灯泡数量相差甚远,并且灯管下的照明范围主要是楼梯与过道,并未有商户经营。
反映问题却遭遇商场断电
走访过后,记者来到光运步行街物业处,据物业工作人员于(音)女士讲,物业负责人王经理不在,详细情况她也说不清楚,并表示王经理下午回来,记者留下联系方式希望王经理回来后与记者联系,详细说明情况,而就在记者离开物业处后,昨天下午1时许,中厅商户遭遇断电,截至记者发稿时,该物业负责人王经理并未与记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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