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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但今年7月8日发生在西汉高速关岭隧道附近的一起单方肇事,至今已近50天,汉中高交大队仍未给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高速上遇车祸致1死3伤
7月8日下午三时许,洋县桑溪镇司法所一辆载有四人的制式警车在途经西汉高速关岭隧道出口时发生车祸,造成该镇纪检委副书记侯某遇难,另有三人受伤。7月12日下午,记者从洋县相关部门确认了这一消息,洋县政法委刘书记告诉记者,7月8日下午3点左右,侯某和该镇党委书记张某、镇长尚某、财政所所长王某一行四人走西汉高速从洋县返回桑溪镇途中,在关岭隧道(音)出口处撞上了护栏发生了车祸,造成一死三伤,其中侯某不幸遇难,桑溪镇党委书记张某因伤势较重现已经转移到汉中市中心医院进行抢救,镇长尚某和财政所所长王某伤势较轻,在洋县一医院进行救治。
交通事故认定书仍未出具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事发后,记者多次联系汉中市高交大队要求查阅该起事故的认定书,但高交大队尚对长以省内DNA鉴定仪器故障,现在不能确定死者身份等理由,不能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多次推脱。
20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汉中市高交大队,记者联系该负责人,但该负责人以开会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即使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也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截至发稿前,记者从死者家属处获悉,作为处理这起交通事故的汉中市高交大队,事发已经50天,仍未向死者家属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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