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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看,这都过了12个多月了,渭南天时地产公司还不能按时交房,我们自从2013年5月1日至今去了六趟问询啥时候能交房,一直给不了一个准确的答复,各种理由推脱,要求他们领导出面给业主一个解释和承诺,只有推脱;现在我向他们提出了违约金赔偿,人家也置之不理,哪有这样的房地产公司嘛……”一肚子的委屈和埋怨。
交房时间一拖再拖
原来,早在2011年12月份,党先生与渭南高新区天时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显示该房地产公司将位于新盛路商业街住宅区E号楼,并规定在2013年5月1日前将该房产交付,但时至今年5月份,仍然没能拿到该处房产。在这一年的时间里,开放商未给业主任何说法,一个电话通知也没有,拿着我们老百姓的血汗钱,在损害我们根本利益的基础上,未给任何说法。
“每次打电话问的时候,对方都说还没好呢,我们这一等就是一年的时间。 期间,曾多次向该房地产公司询问交房时间,对方则表示工期未完成无法交付,后来眼见收房遥遥无期,依据事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向该房地产公司提出了违约金赔偿”;
合同条款成摆设
当初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签订时间和规定的交付时间所述如下。
在“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的条款中,合同显示:
“(1)逾期不超过9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价万分之二(该比率不应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该合同的第八条即是规定房地产公司交付期限的相关事宜。合同显示该商品房应在规定期限内经验收合格后及时交付给买受人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15日内告知买受人的;2、非出卖人所能控制的因素除外。”
违约损失谁买单
“推迟一个月、两个月交房还可以接受,但这都过了12个多月了还没有交房,这你让我们咋理解和接受?”我们现在房贷按揭已经缴纳了两年,如今天天还还着房贷,而房子迟迟一拖再拖,让我们如何承担!多数都是一些一线工人,买房动用了所有的积蓄,还像亲朋好友借了好多,买到这样的房子,让我们老百姓如何面对和承担! 渭南市相关职能部门对国家明文禁止违规建房、违法售房的行为却没有做出任何的监管,出现“放水养鱼”现象,致使渭南市房地产市场混滥无人监管的局面,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房地产相关政策法规在此被践踏成一纸空文,房地产监管部门形同虚设。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既是对商品房市场的规范,也是对买房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希望天时地产尽快给我们这些房奴一个说法,并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天时已不可信?其次,望政府相关职能人员,能够关注此事,给我们这些底层民众当家作主,党和人民赋予了你权利和职能,您就要为民作主,我相信咱渭南的相关领导还是会给予关注的。再次忽悠在天时地产新盛楼商业街住宅区E号楼的各位业主我们看到此文后,能够互相留下联系方式或者QQ,以便于我们抱团维护我们共同的利益。 QQ:2452809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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