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资讯] 告渭南天时地产E号楼全体业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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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2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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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渭南天时地产E号楼全体业主:
       上次我们业主去高新区管委会,天时开发商给我们业主的答复是:
                               
                                网友您好,关于您的留言问题,高新区相关部门一直在催办之中,未能及时回复,敬请您谅解,现陕西天时置业有限公司对相关问题作如下回复:位于高新区新盛路商业街由陕西天时置业有限公司作为甲方开发的E#楼盘,因为乙方的不履行合同而造成迟迟不交房,因为我们按照合同已经超出支付乙方工程进度的款项,由于乙方的不作为也使我公司既受经济损失,又遭违约不诚信之毁誉。面对目前甲乙双方的矛盾暂无解决,陕西天时置业有限公司向政府承诺。下余工程由甲方筹资代替乙方在六月底前完成施工交付业主,到时若不能按照承诺兑现,公司愿接收政府经济处罚和行政制裁。
        现如今距离他们答应的交房日只剩下一个半月,今天我到工地实地查看,自从五一假期到现在以来,工地连一个人都没有,外墙根本没有人刷,里面也没有一个工人,没有水,没有安装玻璃,没有粉刷外墙,这样的工程在六月底还能交付吗?骗谁呢?骗了我们一年,到百度上搜搜渭南天时地产的去吧,充斥了大量负面信息,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被媒体曝光了无数次,没有人拿他们怎么样?我们呼吁业主加入我们的我们的维权群,维护我们正当合法的权益,现在可以说它已经成了一个烂尾楼,开发商没有资金了,拿人钱财不盖楼,天理难容,我们要求国家政府部门调查天使地产财产状况,将真实情况公布于众。不要再骗我们老百姓了,一辈子的血汗钱,就这样被天时地产打了水漂,他们的售楼人员,还是爱到哪告,到哪告,他们有钱盖车库,有钱开金穗大酒店,有钱投资赤水湾项目,有钱给员工发工资,没钱盖楼。
         涉及到我们每个人的利益,如果您是天时地产E号楼业主那么,加入我们的维权QQ群:
188380626,商讨我们下一步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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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5-12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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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12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您的身边有购买天时地产E号楼的朋友,请帮忙转发,如果您有微信,请帮忙转发,大家都来揭露这样的黑心开发商,将黑心开发商赶出我们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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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5-13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到了交房时间,我看咋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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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5-13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em:15:][em:15:][em: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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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5-14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em:12:][em:12:][em:12:]好可怕!渭南这是第几个楼盘烂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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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5-14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买房,需谨慎!
来自安卓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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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4-5-14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又到了6月呢,还没交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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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5-14 20:18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乙方不作为,就有理由违反合同一年多不交房,以后盖房都可以这么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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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16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迟迟不办房产证 34名业主起诉获赔20万
西安晚报 [微博] 张志杰2014-05-16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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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张志杰 实习生文燕 通讯员徐向云) 买的新房早已入住,房产证却迟迟办不下来,长安区一小区34名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并支付违约金。5月14日,长安区法院经过调解,这些业主共获赔违约金20余万元。

  李锋(化名)等34人是长安区某小区的业主,2008年至2009年期间,他们先后与小区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除约定交房时间外,还约定了办理房产证的时间。其间,开发商按期交付了房屋,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距约定时间过去了三四年,业主们迟迟没收到办理房产证的任何信息。2013年年底,34名业主起诉到长安区法院,要求开发商为他们办理房产证,并支付迟延办证的违约金,共计85万余元。

  考虑到房产证逾期未办时间较长,涉及小区住户较多,法院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查明,李锋等人起诉时,小区开发商已经具备了为业主办房产证的条件,在办案法官的多次督促下,开发商将这些业主办理房产证的资料提交给了房管部门。对此,李锋等表示在违约金方面愿意让步,愿意与开发商进行调解。但开发商以逾期办证系政策原因所导致,且涉及公司股权转让问题,拒绝承担任何违约金,更拒绝调解。

  长安区法院与市中院沟通,并上审判委员会讨论。考虑到开发商建设该住宅小区后,再未开展其他业务,公司账户不一定有钱,即使判决了,这些业主可能也拿不到违约金。法院主管院长提醒办案法官,以开发商的股东为突破点,再做调解。法官找到开发商的一个股东单位后,讲解该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告诉对方,房产证不能按期办理虽有政策原因,但政策问题解决后,开发商也没有及时履约为业主办房产证,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外,还告知合同具有相对性,公司的股东变更或股权转让,都不能对抗第三人。经过法官的悉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该股东单位向34名业主支付20余万元的违约金。

  昨日记者获悉,5月14日,开发商通过法院,将20余万元违约金全部支付34名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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