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廉租房申请具备的条件和程序 |
| 受理机构 | 市住建局房产科 |
| 服务内容概述 | 廉租住房的日常管理 |
| 政策法规依据 | 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
| 事项申办条件 | 1、 本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且在市区经常居住。
2、 家庭收入状况符合市人民政府当年确定的城镇居民低保收入的1.5倍以下。三人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6200元。
3、 低收入的无住房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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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 申请。
2、 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单位或社区出具)。
3、 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由渭南市产权产籍管理所出具)。
4、 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5、 其他证明材料,残疾证、低保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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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处理流程 | 廉租住房准入(摇号)程序
经确定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凭通知书参加廉租住房分配。
1、住房套数多余申请户数时,按报名先后顺序进行登记分配。
2、住房套数少于申请户数时,采取公开抽签的方式配租。
3、抽签活动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公证处现场公正,监察局现场监督。
4、实物配租应优先面向孤、老、病、残、特殊困难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确定数量,专项解决实物配租。
续租和退出程序 廉租住房实行年审制度,每年住户资料审查。每年合同到期前30天,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市房改办廉租住房管理科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办理。
一、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续租廉租住房。
二、经审核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租住廉租住房条件的,应及时取消其资格,规定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
三、实物配租保障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廉租住房租住资格。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损坏屋内设施(私自装修)。
2、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内居住的。
4、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廉租住房租金的。
5、经举报调查发现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5、未按要求及进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情况的。
7、有其他违反廉租住房管理行为的。
四、退出廉租住房办理程序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廉租房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在30日内腾退廉租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1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逾期不退回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行收回。承租人在退出廉租房时应当结清水、电、收视、物业服务费及其他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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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流程图 | |
| 服务办理时限 | 初审、复审均为早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 在线咨询 | http://www.weinan.gov.cn/appeal/form.jsp?model_id=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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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申报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公时间及地点 | 正常工作日
各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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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2035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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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乘车路线 | 乘坐4路、5路、6路、12路、16路、19路到前进路朝阳大街十字下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