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十大冤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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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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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9 15:30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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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滕兴善

    一个比佘祥林更加悲惨的人 1987年4月27日早晨,麻阳县城的锦江河边,发现了被肢解的6块女性尸块。警方随即成立了“427特大杀人碎尸案”专案组。上级公安机关要求限期破案,在对失踪人员的排查中,警方发现曾在麻阳县城“广场旅社”做过服务员的石小荣离奇失踪,随后被警方认定为被害人。警方根据肢解尸体的手法比较专业这一特征,将疑凶的调查范围集中在医生和屠夫两类人身上。不久,杀猪买肉的屠夫滕兴善进入了警方的视线,因为有人反映他曾经到过广场旅社嫖娼。同年12月6日,滕兴善在自己的肉铺里被警方带走。 1993年年中,石小荣突然回到老家。她告诉大家,1987年她被人贩子从麻阳拐卖给山东鱼潭县农民赵洁友为妻,1992年生育一双儿女。 2006年1月1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滕兴善故意杀人案做出再审判决:滕兴善被宣告无罪。但是,滕兴善却无法获知这个好消息了,因为17年前他已经被处决。临刑前,滕兴善没有像窦娥那样发任何誓言,他只是本能地大喊:“我没有杀人!我是冤枉的!”他想挣扎着起来,但很快被强按住跪在地上。他无限留恋地看着面前的青山绿水,然后绝望地闭上了眼睛。“砰”的一声枪响,滕兴善倒在了草丛中。今天,我们只能从他曾经说过的话来回忆他,“他们这样整我,连打带骂,不让睡觉,谁能受得了呀?我顶不住了,只好承认杀了人。” 当时面对律师提出的案件5大疑点,警方未予任何合理的解释,只有冷冷的一句“这个不由你说了算,政府肯定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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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9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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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9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民主法治哪里去了?83年严打……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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