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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台了加强工程运输车及三轮车在市区通行的管理的规定,明确三轮车及工程运输车辆在城区限时限路段通行。今天是制度实施的第一天,然而记者在中心城市限制通行路段看见三轮车依然可以畅通无阻的行驶。
《渭南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工程运输车及三轮车管理的通告》明确规定,“每天早6时至晚21时,禁止三轮车在城区朝阳大街、东风大街、胜利大街三条大街,解放路、前进路、西岳路、金水路、等九条城市道路及渭南火车站、渭南北站、渭南中心客运站、中心广场四个区域内行驶、停放。”
今天早上记者先后来到西岳路、中心广场、前进路与东风大街十字、前进路与朝阳大街十字、解放路与东风大街十字等,发现以上路段都有三轮车随意通行的现象,也没有交警进行制止和劝导。
针对这种现象记者采访了临渭交警大队的相关负责人,却得到了这样的回答。
临渭交警大队交通管理秩序中心负责人杨战良:那么本周对违反咱们这个通告精神,进入咱们这个禁行区域的这个工程运输车三轮车进行这个宣传教育。下周,我们会集中我们的警力对违反规定在这个不按规定时间内进入咱们这个城区主要道路这些三混车渣土车三轮车以及拉砖的这个农用四轮车进行这个严格的按照创级论进行处罚。
有了规定,就应该执行,要不然再多的文件都是空谈。即使是宣传教育阶段,也应该对规定禁止的行为进行劝导,避免真正要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时,群众会觉得突然。(华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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