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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购房合同上签订的日期,被售楼部私自涂改。”1月6日,在渭南市城市理想楼盘购房的汪先生向华商报反映,自己于2013年7月买的房子,但在交房时,销售方为向业主收天然气初装费、有限电视初装费及测绘费,私自涂改合同签订日期,将合同日期提前,并要求业主先交半年物业费才给领钥匙、验房子。
业主:合同签订日期遭修改
“明明是2013年7月签订的购房合同,现在合同日期竟被涂改成6月。”王先生表示,当初签订购房合同时,自己仅在买受人一栏签名,按了手印,购房日期等其他项目,是由售楼部人员当面填写的。
合同签订后,售楼部称要将合同带到房管所备案,当场将合同收回,并于1个月后交给王先生。拿回合同时,王先生仅查看了上面重新增填的蓝色字体项目,并未留意合同的签订日期。
按照合同约定,2014年12月底面临交房。售楼部要求2013年7月后购房的业主,支付2000元的天然气初装费、闭路电视初装费等费用。此时,王先生才发现,原本由售楼部人员当面填写“2013年7月30日”的合同签订日期,被售楼部涂改为“6月”,售楼部据此要求业主缴纳2000元的天然气初装费等费用。华商报记者查看王先生的合同,在签订日期一栏确实发现有小刀刮过的明显痕迹。与王先生一样,存在合同被“涂改”问题的还有业主潘女士等近百人。潘女士对此表示无法理解,认为该房产公司及售楼部存在欺诈行为。
据了解,渭南市物价局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全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时,购房者除交纳按销售价格、楼层差率计算出的房款和按房价比例应交纳的契税和维修基金以外,不再交纳天然气初装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业主们也不满售楼部提出的想领钥匙、验房子,得先交半年物业费、电梯费及2000元装修基金的要求。“天然气还没入户,凭什么先交半年物业费。”
王先生表示,售楼部为向业主收取本不用再交的费用而私自涂改合同日期,并且在交钥匙时强制业主交物业费明显不合理。
售楼部:不再收取相关费用
“涂改合同的事,我们已与业主达成协议。”陕西万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售楼部一工作表示,公司已和业主在1月4日达成协议,后期不再按照涂改后的合同日期收取天然气初装费、有限电视初装费及测绘费。
“现在所有的室内设施,除了天然气还未入户外,都已经完善。”该工作人员说,物业费也定于天然气管道安装进户后的次月开始收取。“私自涂改合同来达到自己利益的行为属于合同欺诈。”陕西华山律师事务所谢玄志律师表示,私自涂改合同行为会导致合同无效。对于这类合同的处理,业主们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其进行变更或者撤销。而房产开发商、销售商,用私自涂改合同的方式来达到自己利益的行为,如果涉案金额较大、情节严重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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