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国家发改委、陕西省物价局对于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以及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的通知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对于收费价格放开后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利益维护、规范等问题,结合渭南市实际情况又将如何决定呢?
2月10日,渭南市物价局出台《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和非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明确提出,物业作为经营者不得利用优势地位,违反公平、自愿原则,在未与业主协商统一的情况下,采取停电、停水、阻止业主车辆出入小区等迫使手段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收费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书面签字同意
该《通知》指出,自2月10日起,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和非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不满原本物业规定的小区都可由业主、业主委员会等按照各自的职责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等物业管理公共事项。其中,值得关注的是,收费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签字同意。
“如果以此《通知》来看,就是将物业费用、停车费用等业主的事情交给业主自身来决定,那对业主的地位和权利也是个保障。”对于该意见的实施,作为临渭区安和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张恭认为。此规定,也充分发挥了业主委员会在业主与物业之间的作用,“按照‘必须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书面签字同意’来说,甚至给少数想以此谋利的个别人,提前予以了警告。”
作为经营者的物业公司需公示价目表和投诉电话
根据华商报记者在2014年对渭南城区某些小区的调查走访发现,将物业费收取后所用的价目表等公示情况来看,30%的小区未按照《物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完全公示,甚至部分小区还存在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的现象。
对此,《通知》提出,实行市场调节价后,各经营者(物业公司)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规定,合法经营,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且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禁止物业采取迫使手段强迫业主 高价交易
“这样一来,我们也不用再担心物业以‘阻止车辆进入小区’的恶性行为强迫买通行卡了。”曾在今年1月16日报道的不买车辆通行蓝牙设备,被迫禁止进入小区的蔡女士表示。
此次《通知》结合了渭南本地业主与物业、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间的实际情况和矛盾提出,作为经营者的物业公司,不得利用优势地位,违反公平、自愿原则,在未与业主协商同意的情况下,采取停电、停水、阻止业主车辆出入小区等迫使手段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但仍需注意的是,当通过召开业主委员大会,三分之二业主表决决定后的收费标准,其他业主也需依照实行,不得恶意拖欠物业公司费用。
通知要求,各级价管部门坚决依法查处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以及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并且明令禁止物业公司强迫高价交易行为,对于强迫交易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