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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醉墨棋子 于 2016-3-17 10:40 编辑
一纸戒严令 一道“防火墙” ------潼关县人民政府发布森林火灾戒严令 3月4日,潼关县县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规定从3月5日至5月31日为2016年春季森林防火戒严期,在潼关县境内的所有林区内实施防火戒严。 戒严令规定,在戒严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或林区边缘范围内烧荒烧地畔等生产性用火;禁止坟头烧纸、燃放鞭炮、吸烟、烤火、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禁止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戒严令要求,森林防火戒严令期间,在重点林区、重点时段、重点路口设置森林防火检查哨卡,严防死守。对进入森林防火戒严区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严格检查,扣留其携带的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物品,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森林防火戒严区。凡在林区非法野外用火的,一律严惩不贷,对不听劝阻强行闯关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惩,各级各类防火专业人员要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县安监局、国土局、黄金局、矿山综合执法局等矿山管理部门必须将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森林防火机构要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戒严令指出,对火灾肇事者和疏于管理的主要责任者以及主管领导,都要承担责任,严肃处理
渭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一纸戒严令 一道“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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